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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后修复”解心结促和谐

  日前,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肇事方虽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但双方仍心存芥蒂。该院干警在回访中发现,肇事方因高额赔偿陷入无助,甚至产生逃避心理。几次回访过程中,该院干警不断帮助其正视错误、接纳现实,肇事方也逐渐打开了心结,主动承担起赔偿义务。如今,双方关系也从“剑拔弩张”转为了相互体谅。

  以司法温情推动裁判后的社会关系愈合,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温度。今年以来,赤峰市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修复治愈功能,创新开展“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办案就是治理。“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机制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纠纷化解的全链条,从矛盾初现的调解阶段,到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均实现精准覆盖。依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当事人情绪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填写《人民法院案件风险评估表》,依据案件特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性化的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方案,力求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真正抚平当事人内心的“创伤”。

  自今年3月份该机制正式推行以来,赤峰市各基层法院迅速行动,积极以创新举措推动该机制落实落地。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打破部门壁垒,将先行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专业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专门成立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办公室,依据不同案件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策略;红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深入调查,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联动多方资源,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立体帮扶网络;松山区人民法院与多个多元解纷主体建立常态化对接模式,通过紧密协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于履行义务存在抵触情绪的当事人,主动上门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同步开展执前督促履行义务……

  以“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机制建设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赤峰市法院系统上诉率下降2.35%,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1.75%,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9.14%,调解率上升了2.1%。(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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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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