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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不能当“路霸”

  近日,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此事冲上热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当然,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备勤状态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只是事发时,错个身就能过去的事情,徒步团却与车子僵持不下,表现出不轻易妥协的强势。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往边上让行自己不就安全了吗?

  法律赋予救护车、消防车优先通行权是为抢救生命开绿灯,并不是为特权开绿灯,一切是为了公共利益。阻挡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虽然当地派出所负责人称这是素质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不尊重公共秩序、不遵守法律,不愿意履行公民责任的问题。

  暴走团这几年的一些越界行为在很多地方引发争议。比如截停汽车、侵占马路、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等,有暴走团推平沿途合法停放的自行车,就为了能保持自己队形的稳定;有暴走团推搡辱骂路人、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盛气凌人。这些行为都有一定的共性:轻视法律和公共秩序。

  这不是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开法不责众的症结,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负责,处罚了违法者,侥幸心理才会熄火。(高路)

编辑: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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