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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虚假流量”获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犯罪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利军  通讯员  霍艳艳 )  “原本以为帮人在直播间‘撑场面’还可以赚钱,结果触犯了法律,我十分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再也不随意点击网络链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李某某感慨道。

  7月18日,鄂伦春旗检察院对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全程参加。李某某于2022年接触网络直播时结识上游犯罪分子田某某,邀请其从事“为抖音直播间虚增人气”业务,李某某接到上游涨人气订单后通过微信群聊和朋友圈群发任务,组织他人在特定时间段进入或停留在相应的抖音直播间,为主播提高虚假人气、关注量以营造主播带货商品畅销等假象,李某某从中收取佣金。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主要从本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出详细介绍。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组织“刷量”并从中渔利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已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但李某某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综合上述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围绕案件社会危害性展开评议,听证员代表提出,此类“刷量”行为虽有违法性,但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已深刻认知到自身的错误,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司法温度还能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在“流量至上”的互联网时代,直播间人气值、好评率、点赞量等数据,已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法分子组织“真人水军”制造“虚假流量”以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更是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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