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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3项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本网7月25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高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出13个方面措施,建设结构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人本、运行更加高效、网络更加融合、安全更具韧性的公共交通体系。

  《意见》强调差异化发展理念,要求各地立足本地区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群众出行特征等,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区域、模式、目标和服务标准。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施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按照“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原则制定票价。

  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强化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对已开通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未实施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制度、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进一步规范的,在2025年底前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

  土地、资金、路权是公共交通发展的几大要素。在用地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标准,明确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采用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鼓励场站立体开发。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特别强调中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违规挤占、挪用,有序推进清偿工作。路权方面,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信号优先系统,推进港湾式站点改造,鼓励公交“进医院、进校园、进园区”。

  《意见》要求各地区推进智慧化、绿色化运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发展微循环、定制化等出行业务。

  2024年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达6.5亿人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达0.8亿人次,为城市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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