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出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本网8月4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梅刚)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对社保卡应用范围进行细化,从社会保障、就医购药逐步扩展到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领域,并可在多场景下作为身份凭证应用。

  《条例》明确,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以社保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在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不得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避免重复发卡、一人多卡等问题。

  截至6月底,全区社保卡持有人数达2325.35万人,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达1704.18万人。全区建立快速发卡网点2085个,覆盖所有旗县区,现场制卡15分钟内完成,实现社保卡“即办即拿”“就近办理”“全区通办”。目前,人社领域实现人社业务“一卡通办”,全区人社95项服务事项可持卡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已实现系统自动调用社保卡,确保待遇实时进卡;就医购药领域全区0.4万家医疗机构和1.6万家协议药店实现使用实体社保卡本地和跨省异地就医购药;补贴发放领域全面推动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社保卡查询、核验、卡号变更推送接口等技术支持;政务服务领域已全面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

  同时,社保卡代为发行的合作金融机构,将为持卡人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目前全区已建成社银合作网点694家,可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业务,满足群众对“就近办”“多点办”的服务需求。

编辑:贾小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