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内蒙古扎实推动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工作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为全面加强鸟类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快速查处、依法打击、高压震慑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相关部署,内蒙古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保护鸟类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2025年6月以来,自治区公安厅、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9月,由自治区林草局牵头印编了《全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坚决快速查处、依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全面提升我区鸟类保护水平。

  为进一步压实全区67处鸟类重要栖息地、26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工作责任,确保保护鸟类活动及专项打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林草局、公安厅联合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于9月~11月对部分盟市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对发现的鸟类保护宣传专业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并要求整改。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林草部门立即开展违法线索摸排等相关工作,重点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鸟市场等区域(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活动。

  各盟市立足秋季候鸟迁飞及“野生动物宣传月”时间节点,通过发布通告、微信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并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野生鸟类保护的浓厚氛围。

编辑:李元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