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利军)12月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自治区检察院举行。

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据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设”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单设成立。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担任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共同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修订章程及相关规定、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受理检察官异议申请等,将为规范检察权运行、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立大会后,召开了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章程进一步明确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具体内容,为规范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追责惩戒权威性公正性,实现惩戒与保护并重、责任与处罚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