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12月3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首府就业促进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从总体目标、适用范围、重点群体就业与权益保障、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明确,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金融等政策时,要与促进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都要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确保发展能更好地带动就业。应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加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高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培训体系。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培训补贴、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支持,全力为创业者搭建平台、破解难题,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效能。
为扎牢重点群体保障网,《条例》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和创业扶持等服务,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机制,促进毕业生留呼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将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一体化服务,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实施精准援助;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也都有专门的就业扶持和权益保障政策。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紧紧围绕《条例》确立的新规范、新要求,锚定“高质量充分就业”总目标,全面启动实施“乐业青城”计划,统筹布局、精准发力,深入开展“岗位扩容”“技耀青城”“拎包创业”等10项行动计划,全方位升级就业服务,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奋力推动首府宜业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展现新气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