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屈振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1月1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统战部原部长屈振年(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屈振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屈振年利用担任突泉县六户镇党委书记,突泉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郝小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