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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6年2月7日政协第十三届 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积极运用提案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截至2026年2月5日12时,共收到提案1080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立案780件,立案率72.2%;并案130件,转社情民意信息170件。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569件,占72.9%;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案211件,占27.1%。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提案68件,占8.7%;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的提案151件,占19.4%;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的提案105件,占13.5%;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的提案156件,占20%;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方面的提案120件,占15.4%;围绕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的提案108件,占13.8%;其他方面的提案72件,占9.2%。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聚焦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交提案,提案选题靶向更准、调研论证更深、对策建议更实,提案结构持续优化、整体质量稳步提升。

  大会闭幕后,自治区政协将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将立案提案交相关单位办理。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将作为平时提案及时审查,立案后交相关单位办理。

编辑:孙丽荣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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