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刘进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2月26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巴彦淖尔市委批准,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进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进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弃守廉洁底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出售房产;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进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彦淖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巴彦淖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进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何娟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