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专家解读新拆迁条例草案:被拆迁人不满意可起诉
内蒙古新闻网  09-12-18 09:1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重庆晚报  
 
  前天,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简称新条例)的修改意见。比起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

 

  17日,重庆社科院法学所丁新正研究员在解读这些亮点时说,拟新增的亮点凸显出法治的进步,比较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解读

  亮点1

  拆迁中拟先补偿再拆迁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这样做对被拆迁人有何好处?

  丁新正:目前,我市还没有明文规定补偿的先后顺序,拆迁中先斩后奏的事情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实行先补偿再拆迁,被拆迁人将有更多谈判筹码和选择余地。

  记者:会不会因此出现更多“钉子户”?

  丁新正: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私权)时,如何限制私权滥用也很重要。目前,在重庆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迁中,个别被拆迁人的要价超过市场价两三倍,有的动辄就要求赔五十万、上百万元,有关方面应当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亮点2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此举的作用何在?

  丁新正:这有利于相关人员集中精力,更专业地解决拆迁方面的问题;也有利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同时防止有关部门推诿塞责。

  亮点3

  拟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

  记者:修公园或建酒店,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面前,补偿是否会出现差异?如何防止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损害被拆迁人权益?

  丁新正:补偿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地块的用途,开发前就有公示,市民可以监督。同时,市民可去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有变更,可向规划部门投诉。如果违法变更,利害关系人还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担责。

  记者:专家们现在研究探讨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问题,那如何维护集体土地上村民的合法权益?

  丁新正: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组治理比较混乱,村干部“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村民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建议学习河南“4+2”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亮点4

  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起诉

  记者:采取这种途径维护权益的人多吗?

  丁新正:现在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因为不满意而采取诉讼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的比例较少。新条例若明确此途径,发生在拆迁领域的维权行为将更加合理、有序。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