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3:
严格控制不具备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崔仁泉说,此次改革,编制外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由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参照执行。
对目前事业单位中存在部分同志和军转干部不在领导岗位、不承担领导职责,但享受相应职级领导岗位工资的情况,人保部门明确,首次设岗时允许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与领导岗位同等级的管理岗位。此类岗位的设置将严格控制,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和因工作需要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岗后,该岗位自动取消。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变化4:
七、八级管理岗位学历要求起点提高
本次设岗工作将调整广州市七、八级管理岗位(相当于科长、副科长)的学历要求,起点提至大专以上学历,比国家、省规定的中专学历略有提高。崔仁泉说,任职条件只是最低准入条件,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或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对有关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变化5:
未经同意突击聘用人员将严肃查处
崔仁泉说,各部门要组织好岗位聘用,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和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兑现岗位工资。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此外,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开“口子”。凡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突击聘用的人员、聘用的职务,一律不予认可,并严肃查处;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记者 曾卫康 通讯员 张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