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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所有娱乐场所依法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4 15:1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内蒙古“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内蒙古将对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依法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具体费用为8.7元/天/终端。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3年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2010年,内蒙古积极推进娱乐场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进一步提高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音乐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内蒙古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将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和音集协的相关公告执行,使用费收取工作由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负责,费用的收取对消费者不会产生影响。(记者田娟娟)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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