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官员复出程序也要公平公正
一些被问责官员时隔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社会微词颇多。对此,汪玉凯认为,有些官员被问责并不因为其就是事故责任人,而是因为其负有领导责任,所以要视情况而定,一律打入冷宫是不负责任的,应该有个解除期限,并由相关部门对被问责官员作出评估。因此,根据被问责的原因及社会影响的大小区别对待官员复出是公平公正的,但前提条件是程序也要公平公正。
解读:监察机关可提引咎辞职建议
【规定】增加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需要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解读】监察部部长马表示,问责处理是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对有些违法违纪的行政监察对象在依法给予处分的同时,监察机关还可以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理。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是社会比较关注的,监察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不是工作建议。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有关机关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采纳,拒不采纳的要给予处分。
解读: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不会扩大
【规定】行政监察对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解读】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改称“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人员。
监察部部长马马文说,在现有监察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应当维持现有的行政监察对象范围,不宜将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六类机关及其公务员纳入。
-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 参与国防产品研发有望获补贴
本报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研发等将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制造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促进国防产品的创新,建议增加规定科研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的研发也应享受政策优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