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住薄弱环节,破解综治基层基础建设难点问题
一是抓好基层综治机构建设。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是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是苏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抓治安、抓稳定、抓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抓手。各地区要坚持健全机构、增强权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规范运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做到组织机构、部门参与、工作人员、办公地点、活动经费、职责任务、制度措施、办事流程、实际作用九落实,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同时,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综治特派员、治安信息员、治安楼栋长、综治协管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解决基层综治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
二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从体制机制上确立有利于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导向和措施。在领导精力、注意力上,进一步倾注基层,设身处地地为基层着想,尽心竭力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决策部署上,进一步服务基层,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力量摆布上,进一步充实基层,确保在苏木乡镇(街道)撤并工作中综治机构和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财力、物力上,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基础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群防群治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有条件办事”的问题。
三是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和综治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必须有素质和作风过硬的基层政法组织和综治干部队伍。要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作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使之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加强对基层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做好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方法,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治安防控能力。各级要热情关心基层综治干部,切实解决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综治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使综治干部乐于扎根基层。要加强对基层综治干部队伍的管理,确保行为规范,作风过硬,发挥实效,解决基层综治干部“有能力办事”的问题。
四、强化第一责任,保障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要经常深入基层,扑下身子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基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解决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以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基本框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任务具体。严格兑现奖惩,对基层基础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