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央视大火案第一被告放弃自辩 最高可判7年
内蒙古新闻网  10-03-25 10:5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京华时报  
 

 

  法庭辩论

  昨晚6时至9时30分,控辩双方用了长达3个半小时的时间进行了部分法庭辩论。已经发表意见的14名被告人中,只有极少数人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其余人基本都是罪轻辩护。

  公诉人发言20分钟

  法庭辩论一开始,公诉人首先发表了公诉意见,用时约20分钟。公诉人认为,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分别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导致因燃放烟花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所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接近庭审的人员向记者转述,公诉人认为,21名被告人中,在起诉书中列居前13位的被告人,为直接责任人,但未发表对他们的量刑意见。

  徐威放弃自我辩护

  公诉人发言后,轮到第一被告人徐威为自己辩护。据了解,徐威当庭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由他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随后,徐威的辩护人最终为他做了罪轻辩护,认为此次火灾属于“多因一果”,提到了工地消防设施不完善、保温材料不合格,并认为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消防义务大于业主。律师认为,徐威有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他在失火前采取了防范措施,在整个事故中应该负次要责任。

  随后的13名被告人,也有人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机会。李小华的辩护律师明确表达了对自己当事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其他律师则或者罪轻辩护,或者没有明确,听起来像二者兼有。

  最精彩辩论今上演

  据悉,在上述辩论阶段,公诉人的意见涉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后,有律师提出不同意见。有律师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分主犯、从犯,被告人不能对共同结果承担责任。

  接近庭审的人员向记者转述,公诉人对此的意见是,各被告人是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按照大案的庭审惯例,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一般只简单发表意见,尤其是公诉方。最为精彩的辩论将集中在第二轮,这将于今天庭审上演。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