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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30 09:2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直击】  

  “人民陪审团”如何参与庭审?

  3月25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专列了陪审团席位,席上是11位身着便装的人。他们当中,有村支书、水表厂厂长,还有汽车站职工、医院保卫科长……

  “‘人民陪审团’组成人员是法院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的。庭审中,对案件如有疑问需对被告人或证人发问时,陪审团成员可以写出问题,举手示意,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由审判长代为发问。”开封中院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赵伟说,“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王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参考。”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人民陪审团”成员“评议”后将“结果”告知合议庭,合议庭再进行评议。15分钟后,开封市水稻乡孙庄村支书丁建设作为团长,宣布了陪审团裁决结果: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其认罪态度好,事出有因,并且是初犯,可从轻处罚;但其在案发后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陪审团建议刑期应为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丁建设发言完毕,审判长赵伟当庭作出判决,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自去年6月试点以来,河南有“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107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新乡、商丘两个中级法院,郑州市金水区等46个基层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在库“人民陪审团”成员达24000余名。

  【解析】

  “人民陪审团”如何组成?

  “人民陪审团”究竟怎样组成?在案件审判、裁决中扮演何种角色?

  据介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组建程序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推荐基层群众,经过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人民法院审查后,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法院公告、邀请或单位推荐、自我报名等方式,由法院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后决定聘任。根据规定,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只要是23岁—70岁的中国公民、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热心并有时间参与审判活动即可。

  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能否参加旁听、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专席,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主持,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书面意见。

  “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各阶层、各团体的普通群众,他们之间的意见可能不一致,也有可能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抉择?根据试行规定,合议庭进行合议时,对“人民陪审团”的书面意见应当慎重考虑。“人民陪审团”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全面考虑各种意见,可采纳合理的部分。商丘两级法院由“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39起案件中,“人民陪审团”意见被完全采纳和基本采纳的有32件,占83%;对于少数“人民陪审团”一致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该意见也受到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合议庭审慎对待这些不同意见,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

  当然,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团”参与。据介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案件将不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

  “人民陪审团”成员史富宽的感受是,“不仅可以经历一场法制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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