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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30 09:2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碰撞】  

  “人民陪审团”有无必要?

  “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制度上,现行立法没有答案,需要我们大胆试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制度设计以及客观条件制约,“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人民陪审团”的组成具有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等特点,能有效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将群众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并非民意审判,而是在法律范围内,更加谨慎地把握刑事审判标准,顺应民意,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适用刑罚,以求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直建议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潘家玲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更注重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其中,特别是在法律赋予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时,能够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评价,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案件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尽可能贴近实质正义,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对河南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做法,有专家学者认为“人民陪审团”出处不明,既不像英美的陪审制,也不像日法的参审制;既不决定定罪问题,也不决定量刑问题。也有人质疑,这样会不会变成民意审判,背离法律?也有法学专家认为:“公民参与司法,‘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司法公正不能仅强调理性与独立,而忽视民意背后社会心理的价值诉求,河南省法院这一大胆创新值得肯定,但今后应当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避免流于形式。

  “下一步,扩大在社会关注度高、双方矛盾激化、涉及群众利益和可能判处无罪案件审理中的适用比例,把工作推向深入。我们正在酝酿,在刑事审判领域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将在行政、民事及执行等案件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张立勇说。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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