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公务接待为何被视为“国家机密”
内蒙古新闻网  10-05-04 15:4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信息公开的民间推动

      公务接待过多,自然使很多领导干部沉浸在接待应酬之中,难以集中精力于本职工作,也不利于党风、政风建设。

      “公务接待中的种种不正之风,如果任其存在和发展,必将产生很大的危害。”汪玉凯教授说,“首先,助长党政机关的奢靡、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之风,推高了行政成本,挤占了公共资金。其次,给一些人提供了贪腐的机会。再者,恶化干部群关系,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近年来,公务接待失控引起高层高度重视。2006年,中央下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文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

      该文件还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

      2009年初,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也联合下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公务接待消费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方面,显得缓慢而艰难——

      2008年11月,辽宁沈阳市民、律师温洪祥向沈阳市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他的申请虽然被受理,但同时被告知“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公开)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2008年12月30日,河南南阳小伙王清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其中主要是“三公”消费问题。让人错愕的是,有些单位收到申请后,还将其当成了间谍。

      尽管如此,多位专家受访时还是表示乐观,他们认为只要政府自身的改革措施不断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再加上普通百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积极介入,就能实现建立公共财政公开制度和现代财政预算制度的目标。

      打破“自我监督”的思维

      从本刊记者采访梳理的对策看,公务接待中的吃喝风并非不治之症,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打破“自我监督”的思维,从预算、报销手续、公示等环节入手,加强监管敢于处罚,便可使问题迎刃而解。

      “公务接待开支无序增长的问题,绝非某些技术手段就可以解决的。”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建立政府行为预算硬约束的制度框架,让人大可以通过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

      据专家介绍,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公务接待消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并且公开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一旦违规,将受严厉的处罚。比如芬兰,上至总理下至普通公务员,一起吃饭的有哪些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在网上公开其清单,每位公民都能看得到、查得清。芬兰就曾有一位中央银行高官,在公务接待中不小心上了一道鹅肝,被媒体上网查阅菜单曝光后而下台。

      “对于公务接待,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指定政府定点宾馆、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这些都确实起到一些好的效果。但这远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务接待过多过滥、花费过多的问题。”汪玉凯教授说。

      “要杜绝公务接待腐败,可从三方面入手。”汪玉凯教授建议,“首先,应在现在的有效制度基础上,创新各种管理模式,对政府乱花钱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其次,把预算外收入纳入体制内管理,杜绝体制外循环;再有,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切实的警示作用。”

      “党政公务接待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接待标准。对每一笔吃喝款项,包括支出的去向、用途,招待的标准,都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进行审核。”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对本刊记者说,“公务接待应推行清单制、实名制、公示制,公务接待单应有统一格式,其中内容包括:来客时间、地点、人数、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接待地点、人均标准、接待总额、经手人、陪客、客人签名、审批人等。一式三联,报销单位财务存档备查。”

      “可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公务接待腐败,增加违规成本。”尹韵公研究员认为,“如果公权力受到了刚性制约,公务接待就会走出尴尬的状态,官员出于违法成本考虑,在公款吃喝时也会有所顾忌,也可大大减少腐败的可能。”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