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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有税收优惠
内蒙古新闻网  10-07-14 16:1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就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出台新税收优惠:施工企业从事棚户区改造项目取得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被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据了解,2007年~2009年,内蒙古已累计投入资金96.4亿元、改造建设702.3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可解决13.3万户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今后3年左右,需投资916亿元、完成5607万平方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包括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项目,解决82万户居民住房问题。(内蒙古新闻网 田娟娟 通讯员 张志军)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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