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缚龙之术”
难区分并不等于不能够区分。事实上,目前已经有许多尝试在进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初设立就剑指国家工作人员灰色收入中的非法部分。
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对于“巨大”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3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早设立于1988年,虽然是个独立罪名,但在此后20多年来几乎从来没有单独使用过,而基本依附于贪污、受贿等主罪。在许多著名的贪腐案件中,同时附带着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样就使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巨贪的“救生圈”和“保护网”。
原因很简单,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最高可达到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2008年刑法修正后才由最高五年刑期提高到十年。由于两者处罚差距较大,腐败分子常常抱有“只要闭口不说,检方查不清,顶多判五年或十年”的心态。
对于规范灰色收入,国际上有不少案例可以借鉴。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其《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美国、韩国等都有类似规定。
国内学者呼吁,中国也应该设立法律法规,对官员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况,在情节和金额上划定一个合法的界限,并建立可行的监督办法。
对于更为广泛的、散布于各行各业的灰色收入,如红包、返点等,除加强行业监管外,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税收制度是一个可行之法。
延伸阅读:一个购物卡黄牛眼中的灰色收入潜流
假装欣赏面前五颜六色的时装,赵华(化名)警觉地扫视了一下周围,尽量不露痕迹地尾随着一名衣着入时的中年女顾客。当她拿着购物小票去收款台交钱时,赵华迅速地贴上去。
这里是北京市崇文门附近的庄胜崇光百货商场。赵华的“工作”就是找到那些持购物卡的顾客,以较低的价格购卡,再通过帮其他顾客刷卡的方式换取现金,赚得差价。
像赵华这样的专收购物卡的黄牛在北京有多少个?现在还很难有精确的统计。但据记者在北京北辰购物中心、双安商场、王府井百货大楼、新世界商场、庄胜崇光百货商场等各大商场的实地观察,这里都有黄牛出没。
“反正市场挺大的,哪一个人也做不完,大家一起做呗。”赵华说。
在黄牛红火的“生意”背后,是巨大灰色收入一路绿灯地涌流,通过黄牛“变现”,悄无声息地流入了私人腰包。
据记者了解,黄牛收购的购物卡较少是普通单位以过节费形式发放的购物卡,大部分是数额上千甚至最高达9999元的购物卡。
而什么人有可能一次就收到上万元乃至更高的节礼呢?答案很明显。
从办卡到送卡再到变现,通过购物卡形式进行的贿赂一路绿灯地进行着,便捷又安全。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涉购物卡贿赂犯罪已经呈现出办卡易、交易易、销赃易等流水性便利特征,值得关注。
据了解,发卡商场因为逐利,再加上没有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规范,各商家基本上对办理购物卡不设任何“门槛”,相反是采用诸多促销措施,吸引人办理购物卡。
相对于现金和实物,购物卡行贿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且追查难度极大。而由于黄牛的存在,受贿者只需出让很小一部分利益,就可以轻松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