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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讲话
内蒙古新闻网  10-09-20 12:1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近些年来,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要健全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要有各个利益相关方参加。这样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

  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四、严格依法办事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年来,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里再强调一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减少社会矛盾、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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