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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可申报补助资金
内蒙古新闻网  10-10-18 09:4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为促进返乡农牧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我区近日出台自治区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补助资金项目评审办法,凡是符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能够容纳不少于20户企业和经营者入驻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均可申报补助资金。

  据介绍,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主要由旗县(市区)所在地政府出资进行新建、扩建或联建,为农牧民初始创业或返乡创业提供的场地。自治区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返乡农牧民工创业所需要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

  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的评审,主要以旗县(市区)为重点,优先考虑已有的创业园。同时结合创业园培育企业的个数、吸纳劳动力的人数、创业园的经营效益等相关指标,对在促进返乡农牧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上有显著成效的,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的资金使用负总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就业服务局对享受补助的园区进行联合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在下年度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扣减当地就业资金。(记者 庞俊峰)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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