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在包头市召开。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部署。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讲了具体意见。
任亚平指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企业分配制度的基本形式,对于内蒙古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不断推动内蒙古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任亚平要求,要切实把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工作领域上,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在工作对象上,要以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为重点。在工作环节上,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企业和地区,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和协商方式。要进一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难的实际问题,维护中小企业职工群众的利益。要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机制、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增强协商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上,包头市、赤峰市总工会和部分企业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自治区有关委办局负责人,各盟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负责人,自治区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内蒙古新闻网 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