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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天津:
分类清理上下联动
本报电(胡云祁)天津市在今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包括五类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和区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顺利如期完成,天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杨栋梁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在清理中,天津实行分类清理,上下联动。天津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区县政府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首先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审核,并组织有关单位对意见不一致的逐件逐条进行论证,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形成报送市政府常务会的清理意见;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自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由区县政府清理工作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89件,拟继续有效116件、废止16件、修改57件,并将于近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安阳:
定期清理“红头文件”
本报电(侯小嫔)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或者废止。
安阳市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2007年印发了《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2007年至2010年,安阳市政府共进行了3次大清理。2007年,市政府对1982年至2007年的文件进行首次清理,对1982至1999年印发的市政府文件除保留17份文件外,其余全部废止,并废止2000年之后印发的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08年,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二次清理,除保留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15份规范性文件外,其余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废止2003年1月1日之后印发的60份文件。2010年,市政府又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三次全面清理,该清理除保留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18份文件外,其余全部废止;同时,废止2005年以后印发的109份规范性文件。
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安阳市政府及时废止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政令的畅通,避免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