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售机票,航空公司被罚5000元
温州市消保委认为,作为销售方,航空公司未向旅客说明所售机票暗含的超售性质,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显侵犯了旅客的正当权益。目前,各航空公司采取暗箱操作的超售行为明显带有欺诈嫌疑。
同时,温州市消保委向温州龙湾分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对超售这一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审查分析,龙湾工商分局发现,温州至深圳的航线业务票务调配和售后服务是由广东一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运营。
该局认为,该公司作为超售行为的实施者,在未将超售机票的事实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实施超售机票,其行为已违背《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十五项的规定,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的违法事实。
近日,龙湾工商分局以涉嫌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对广东这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航空公司称,提前告知客户超售做不到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规范航空售票座谈会”上,龙湾工商分局针对超售机票向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提出4点倡议:
在乘客购买机票时就告知其所购票是否存在“超售”;实行事先补偿制度,出现超售后,应主动寻找自愿改乘者;实施事后补偿制度;实施有选择性超售,保证传统节假日、航线最后一个航班不会超售。
对这4点倡议,参加会议的各大航空公司代表、售票代理代表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表示,除事先告知外,其它3点,航空公司基本都已按各自的标准在实行。
他们大多表示:事先告知难以实现的原因是,航空公司基本不负责售票业务,而现在的售票代理(终端)又多,他们根本无法实现在售票时就告知消费者其所购机票是否“超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