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噪音扰民,环保部门无能为力?
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的杨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自从百叶小区楼下一个叫荷吧的酒吧开业以来,夜间的噪音严重干扰了他家和周围居民的生活。据杨先生讲,这个酒吧就在他家1楼,由于杨先生家住在2楼,每天晚上从9点开始,他和父母就要饱受酒吧发出的重低音干扰,每晚只得等到酒吧营业结束以后才能入睡。
对此,新城区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接到过不少有关这个酒吧噪音扰民的投诉。噪音分高频噪音和低频噪音,根据国家出台的噪音污染的相关规定,这个酒吧在高频噪音上并不超标,因此环保部门也无能为力,现在能做的就是在居民与酒吧之间进行协商。
执法人员现场解决纠纷
昨日上午,在回民区工商分局设立的分会场,消费者张先生前来投诉。原来,张先生前段时间在维多利商厦购买购买了一块价值1万多元的名牌手表,手表佩戴20多天后皮带损坏,于是张先生拿着手表来到商厦修理。因为属于人为原因损坏,张先生付了1500多元的维修费用。当时双方并未约定维修时间。1个多月后,张先生去取表,发现新换回的表带还有一点瑕疵,销售商表示可以再返回总厂维修,需要张先生再等一段时间。3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的手表还未返还。于是张先生向回民区工商分局设立的消费者投诉站进行了现场投诉。
接到投诉后,文化宫街工商所副所长王小军现场进行调解。随后,维多利商厦相关负责人协调经销商向张先生承诺,将在1个月内为张先生修好表带,同时为了表示歉意,经销商返还张先生1500余元的维修费用。
王小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要提高维权意识,如遇售后维修问题,应与商家约定维修期限。商家也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维修所需时间及相关事宜。
投诉从物质转向非物质
“1991年自治区消协成立之初,投诉最多的是冰箱、彩电、洗衣机‘老三件’。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消费者的投诉已经从物质投诉转向了非物质投诉,例如在饭店就餐的服务态度。这说明消费环境发生了变化,消费者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昨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茹峰向记者介绍了我区消费环境20年来发生的变化。
茹峰说:“80年代末90年代初,市场上商品增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开始出现。但是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直到1991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消费者才逐渐意识到自己有了娘家人。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维权才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这几年,随着消费者的觉醒,经营者逐渐认识到企业的成长离不开消费者。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就可以不投向企业。有了这种认识,企业和经营者自然会自律,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近年来,自治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消协受理投诉已经从商品领域拓展到服务领域。2010年,仅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就受理服务类投诉1352件,占总投诉的35%。1999年以前,消费者投诉主要以书信和到投诉大厅投诉为主,12315开通后,消费者更多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反映诉求。
采访中,茹峰不无感慨地说:“投诉的途径变了,投诉渠道便捷了,加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投诉的数量也就多了起来。2010年,消协投诉部平均每天接到消费者投诉咨询电话100多个,小到几元钱的豆腐,大到几十万的房子。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渐加强,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了。”回首我区开展消费者保护运动的20年,广大消费者从不懂得何为权益到勇于维护自身权益,从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到形成竞争有序的消费环境,监管部门、经营者、消费者都经历了脱胎换骨的过程。20年来,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