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以前没有择校费……
几天来,韩女士愁容不展。妹妹安慰她:“姐,你也别太麻烦了,实在不行,让孩子来呼市上学,我认识几所学校的人,到时候有这点钱,咱们就来这儿上了,住我家。”
韩女士摇了摇头。她在思考,自从孩子上了小学后,一家人的重心就放在了孩子身上,为了让他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她没少费心思,想不通的是,孩子上个学怎么就这么难。上世纪80~90年代,兄弟姐妹都是高高兴兴上学去,当工人的父亲供他们姊妹仨上学,一家人省吃俭用的,能吃到的最好的蔬菜就是父亲每月拿到工资以后买的西红柿。即便这样,姊妹3人学习都不错,2个考上大学,1个读了中专,上学想考哪就考哪,只要考得上。从来没有择校的问题,更没有择校费……
“如今不一样了,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万万不能。过年过节的,还不能忘了给老师送礼。”韩女士感到惆怅。
“孩子刚上学的时候,老师对孩子印象不好。孩子视力差,和老师说了好几次都没能引起老师重视,孩子觉得委屈,学习积极性也不高。”韩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觉得自己作为家长有不足之处,于是,经常和老师沟通。有一年教师节,她给孩子的老师送了一件很贵的羊绒衫,希望和老师之间形成良好关系。此后,儿子三年级时,老师换了,新来的老师非常喜欢他。他的学习积极性也提高了,学习成绩就是从那时开始提升的,以后一直名列前茅。
孩子上学的经历让韩女士觉得,遇上一位好老师,是一件很幸运的事儿,而在一个好学校里,将有更大机会遇到一位好老师。
孩子择校的事儿,她和家人已经托亲戚去办了。
去火车站的路上,出租车师傅听到她和妹妹的聊天,忍不住说:“哪儿都一样,我姑娘今年也上初中,我们全家不也托人了吗?我跑一天出租车,跑好了一天拿回300多块钱,给车主100,加气100多,剩下来,1个月也就几千块钱,还没有节假日休息,一下子就要拿出几万块钱是挺困难的。可为了孩子,做家长的都得咬咬牙。看见我们家最近为了孩子上学的事发愁,我弟弟和弟媳妇还没结婚就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新城区,让孩子将来上个好小学,再升个好初中。”
观点:收择校费违反《义务教育法》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在新法实施的次年,广东籍人大代表郭泽深在2007年的全国两会期间表达观点:“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治本之策在于坚持教育公平为根本,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并遵循以下两项原则:1.就近确保。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表明了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分配原则,而目前的教育资源还达不到让家长有任意选择学校的权利,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将能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2.高分选择。以考试分数来选学校,实行高分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本事,根据所考的分数来选择学校。要想进入重点学校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实现公平公正。(记者 郝少英)
记者手记
记者亲眼目睹了韩女士一家人为孩子择校的艰难过程,他们的财力、体力、人脉还有心力都受到了考验。在这个过程中,望子成龙的心理主导着他们的决定。他们无奈、不满于现状,但不得不忍受潜规则并支付高昂的不合理费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武飒老师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热爱学习、养成好习惯、建立自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的鼓励和肯定。对于择校问题,归根结底要提升、扩大和均衡教育资源,这方面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做。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从法律上说,收取择校费似有违反《义务教育法》之嫌;而根据教育部文件,收取择校费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既有违法之嫌,又堂而皇之地违反教育部政策,这样的行为,如何得以大行其道?
【链接】
教育部关于治理择校乱收费的规定
教育部教基一[2010]6号《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要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该文件明确指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