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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草案:扣费后月收入1.9万元是税负增减分水岭
内蒙古新闻网  11-04-21 09:26 打印本页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免征额”为何提到3000元?

  有关部门解释

  按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测算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是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的。

  据介绍,“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2011年平均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的增长情况。

  财税专家说法

  可与CPI挂钩并设浮动幅度

  刘桓认为,减除费用标准的设置应该“指数化”,比如与CPI挂钩,并设立一个浮动幅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按照当地实际确定减除水平。

  刘桓认为,此次个税修改草案还有调整空间,“才第一次审议呢,估计会有很多意见”。最高税率维持45%,把适用40%的纳税人也纳到了45%一级中不合适,最高税率定为40%比较好。(何颖思)

[来源: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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