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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今被公诉 案件将于下周二开庭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3 17:46 打印本页 来源: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音乐人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法院下周二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意外,高晓松将成为音乐圈中醉驾入刑第一人。

  高晓松在5月9日晚驾车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经酒精检验,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

  5月11日,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天即被公诉,这起案件的办案程序为什么如此“紧凑”?以后此类案件是否都会这样神速办理呢?

  看点1

  启动直诉程序 省略批捕环节

  据检方表示,法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例如拘役,按照程序,不经过批捕阶段,此类案件被称为“直诉”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后,直接交由检方向法院起诉,因此时间流程颇为简短。

  据悉,按照一般程序,对于刑事案件,警方在整理完证据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批捕即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从批捕到起诉,往往需要经历几个月的时间。

  批捕之后,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

  但直诉案件是指,警方直接把案卷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省略掉了其中的批捕环节。通常也被称为“不捕直诉”。

  构不成逮捕条件 因此直诉醉驾者

  之所以对醉驾者直诉,是因为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属于轻罪,构不成逮捕条件。

  具体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醉驾要处拘役。从量刑看,拘役最多6个月,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

  由于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达不到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的标准,所以检察院无法予以批准逮捕。

  程序“简化” 拘留7天内被诉

  基于上述程序的“简化”,以高晓松案件为例,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在刑拘期满前,将案件经过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在没有法定延长刑拘期限的情况下,刑拘的上限是7天,因此,高晓松在被拘留7天内,便被诉至法院了。

  但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直诉的规定,直诉案件是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看点2

  醉驾第一案也是“直诉”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司法程序,但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醉驾案件都采取直诉的方式,这其中就包括前几天刚刚宣判的醉驾第一案在内。

  据办案人员表示,由于醉驾入刑的规定刚刚开始实施,不少环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问题,大量案件适用直诉程序,就急需法律出台对直诉的详细规定,给直诉一个合法的“身份”,以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看点3

  高晓松是否存在豁免机会?

  就在高晓松醉驾发生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酒驾不一定必须入刑,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高晓松是否存在豁免机会?记者从目前本市的几家法院了解得知,对于情节等问题的认定,决定权还是在于检查酒驾的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认为行为轻微的,就直接予以行政处罚,不必再经检察院向法院公诉。

  就高晓松案为例,他醉驾导致数车被撞,而且目前已经被检方起诉,“上述情节已经不能算作‘显著轻微’或者危害不大,因此,审判获刑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业内人士分析说。

  案情回放

  事发后 高晓松曾写保证书

  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9日,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

  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事发后,高晓松写下简短的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

  5月11日,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 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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