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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 乌兰浩特市纳税人将减少94%
内蒙古新闻网  11-07-19 11:2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记者从乌市地税局了解到,新标准实施后乌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数将减少94%。

  从2000元到3500元,纳税人减少94%

  个税免征额指的是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此次即将调整的新标准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额度达不到3500元标准的,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乌市地税局统计表明,乌市2010年有9631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9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乌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预计将减少9000余人,人数减少94%。

  从5%到3%,工薪阶层税负大幅降低

  据了解,在税收过程中,对不同收入水平实行不同的税率,有助于公平分配,调节人们的收入水平。而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纳税人的负担,关系着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成为税收调控的一个最敏感部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也就相应降低了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纳税额。以个人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为3900元为例,按照现行标准每月应缴税款165元;新标准出台后,每月个税缴纳额为12元,前后减少了153元。

  据预算,新标准实行后,乌地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计减少约200余万元,减少64%。此外,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详情可登陆乌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www.wds.gov.cn)或者致电8208595咨询。(记者 张伊 通讯员 李俊杰)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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