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被撞断的电线杆
野蛮施工挖断电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签订责任状
不经意地野蛮施工可能造成地下电缆受损,造成供电线路全线停电;随意丢弃的一张锡箔纸,可能导致供电线路故障……目前,首府供电设施不时地遭受各种外力破坏,市民日常用电受到影响的同时,也给供电部门带来了巨大损失。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今年仅前6个月,因外力破坏导致的各类供电线路故障就有113次。供电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行为为何得不到有效遏制?相关部门又有哪些应对措施?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探究】
意外停电损失巨大
7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供电局了解到,2008~2010年,因外力破坏引起的10千伏配电线路停电造成了严重损失:2008年导致停电1219小时,损失电量合计609.5万千瓦时,停电影响居民55万户次;2009年停电686小时,损失电量411.6万千瓦时,停电影响居民58万户次;2010年停电800小时,损失电量560万千瓦时,停电影响居民60万户次。
今年1~6月,外力破坏导致各类供电线路故障113次;110千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造成的故障率占80%。今年4~5月,10千伏配电线路因外力破坏造成的故障率占40%。值得一提的是,破坏供电设施后肇事者逃逸的行为频频发生。据统计,今年1~6月,仅车辆撞击破坏供电设施的事故就有17起,其中大多数均逃逸。
7月12日,呼和浩特供电局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魏凯告诉记者,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正)》对电力设施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已相对滞后。另外,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奖惩规定未能有效落实,特别是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单位和行为人得不到严惩,也使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受到许多制约。
7月11日下午,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建委见到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电、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线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记者随后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了解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如此看来,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挖断地下电缆的情况基本可以避免。呼和浩特市建筑劳动安全监督站的王副站长说:“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没有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作业,这直接导致了城市地下管网遭到破坏。”
【措施】
当好电管家
7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供电局安全监察处了解到,针对不同形式的外力破坏,供电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措施,以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具体为:对于爆破、挖沙取土、线下建房等有可能危害供电线路安全的行为,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的方式告知对方停止危害行为,同时留取图像、影像资料,同时向施工人员说明线路电压等级及保护区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对辖区群众进行用电安全及法律法规宣传,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下达违章通知书;在铺设有电缆的地面上安装醒目的电缆走向安全警告标志,防止施工单位挖断电缆;介入城市道路建设等工程,对工程建设中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在现场加装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在施工现场派专人监督。
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处罚力度也在加大。7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4月8日和6月11日,呼和浩特市建筑劳动安全监督站先后针对首府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或新旧管线衔接作业时,必须取得详细的地下设施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破坏事故发生。监管部门在与各相关单位签订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的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鹏程说:“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我们将根据情况,处以违规单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展】
破坏事故减少了
“您好!请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7月8日,在大庆路漫水桥改造项目现场,呼和浩特市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审批材料。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监管工作,城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为10个分队,对首府各个工程进行监察。
当日下午,记者在南二环路国土资源厅附近看到,在绿化带里,每隔10多米就有一个标有电力图标和“电缆”字样的标杆。随后,记者又分别走访了呼伦贝尔南路、锡林郭勒南路等路段后发现,每隔一段距离,在人行道或者绿化带中,均有类似的标杆。
据不完全统计,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整改和监管,与去年同期相比,首府今年以来施工作业中造成的地下管线破坏事故减少了30%。
【建议】
找个好制度来撑腰
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刘亚丛认为,外力破坏供电设施现象频频发生,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各方在保护供电设施方面的权责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以及监督管理弱化。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为供电设施保护撑腰。刘亚丛说:“首先,应该将保护供电设施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之一,并明确供用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各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其次,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及相关处罚力度,开展打击破坏供电设施专项行动,对于肇事逃逸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第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市民明白保护供电设施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声音】
停电了,我郁闷!
“哎呀!咋停电了?真郁闷!”7月12日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附近一烟酒超市突然停电,老板张战国气愤地说。因为停电不仅影响了他做生意,也让他为冰柜中的储物捏了一把汗。
记者了解到,当日,因为施工单位作业时将埋设在地下的高压电缆挖断,造成中心变电站满都海供电线路全线停电,乌兰察布西街的多数沿街商户均无法正常用电。张战国说:“电缆、天然气管道、供排水管网……野蛮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网遭破坏事故时有发生,每次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老百姓,希望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让类似的事故少一点。”家住呼和浩特市友谊小区的刘亮则表示:“供电设施受到外力破坏的形式虽然多样化,但是只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规定,相信还是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的。”采访中,许多市民对于供电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现状表示不满,他们希望加大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期待更加无忧地用电。
【直击】
挖掘机又惹祸了
7月12日22时30分左右,在乌兰察布西街内蒙古饭店附近,一单位在施工中将埋设在地下的高压电缆挖断,造成中心变电站满都海供电线路全线停电。
当日23时左右,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整条大街漆黑一片,借着自备灯光,呼和浩特供电局新城分局的多名维修人员正在对线路进行抢修。记者注意到,受损电缆直径约7公分,里面的3根铝芯彻底断裂。据该分局运行检修班的狄班长介绍,事发后,他们迅速赶到现场,当时,肇事者已经逃逸。根据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当时一台小型挖掘机正在此处进行挖土作业,不慎将埋设在地下的10千伏高压电缆挖断,进而造成中心变电站满都海供电线路全线停电。7月13日零时左右,记者离开现场时,维修人员仍在紧张抢修中。7月13日,狄班长告诉记者:“经过维修人员连夜抢修,7月13日6时30分左右,中心变电站满都海供电线路全线恢复供电。接下来,我们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随后从呼和浩特供电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首府因工程施工挖断电缆的事故已经发生了48起。
【疑问】
为啥受伤的总是我?
作为一名一线供电维修人员,呼和浩特供电局金桥分局电缆班班长刘朝辉处理过多起因外力破坏导致的供电故障。刘朝辉告诉记者,每年大约有50%以上的供电故障都是由外力破坏导致的,尤其在3~11月,是供电设施受外力破坏的高发期。那么,供电设施主要遭受来自哪些方面的外力破坏呢?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找到了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施工车辆撞断电线杆
2009年9月24日16时10分左右,在呼托旧公路2.5公里处呼和浩特裕隆工业园附近,一辆自卸车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将一根电线杆撞断,连带其他3根电线杆断裂,导致这条供电线路所涉及的5万多户居民家停电。据初步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经过供电部门紧急抢修,当日18时30分左右,除2000多户居民家没有恢复供电外,这条供电线路所涉及的大部分居民家恢复供电。
案例二:工程施工伤及地下电缆
2010年3月13日18时左右,一施工单位在位于敕勒川大街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大楼东侧安装广告牌时,导致埋在地下的1万伏电缆出现3处故障,造成短时间停电的同时,也导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的备用电源受损。所幸这条电缆属于备用电源,没有影响两个单位的正常办公。由于排查故障点难度较大,经过两天的检修,供电部门才完成对故障点的维修工作。
案例三:随意丢弃锡箔纸造成短路
2009年6月21日17时50分左右,丰州路上的一台变压器突然放电。据了解,造成变压器放电的原因是一张长不足100厘米、宽6厘米左右的锡箔纸。锡箔纸直接造成变压器立导线短路,导致这台变压器所带的供电线路全线停电。维修人员经过了解发现,惹祸的锡箔纸是用来包装门窗的,是附近高层建筑的门窗安装工人随意丢弃的。最终,丰州路全线停电两个小时后供电恢复正常。
除以上典型案例,威胁到供电设施的还有超高车辆、风筝、线路下的违章建房等。(记者 张学博 侯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