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区地域狭长,横跨“三北”,广阔草原及绿色森林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和建设好这条生态防线,关乎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各族人民的共同福祉。《意见》把我区生态环境上升到国家层面,提出构筑以草原和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始于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源于不变不行的现实忧患。我区是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也是相对恶劣的区域。我区荒漠化土地为61.7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52.2%;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17.79万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15.04%。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明显好转的目标,是非常重要又迫切的战略任务。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发展中的问题。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我们就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强化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同生态环境脆弱一样,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也是我区在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当前,交通建设总体水平较低、水利建设仍然滞后、能源通道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水平较差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任务,提到的具体项目达40个。明确到2015年,交通、能源、水利、农牧业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明显缓解;到2020年,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发展的全局。实现《意见》的要求和目标,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适度超前原则,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集约布局,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基础设施、能源输送通道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我区发展的瓶颈,为自治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集中力量抓好一批事关自治区发展全局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是发展的条件,更是发展的保障。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投入的有利时机,依靠国家支持和自身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