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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校安工程部分中央资金项目执行不力
内蒙古新闻网  11-09-01 10:3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得到最新消息,根据全区校安工程第十次调度会上的通报数据显示,我区校安工程中央资金项目的部分工程执行不力,受到国家通报批评。

  我区2009年中央资金建设项目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二小学综合楼,截至今年7月25日尚未开工,受到国家校安办的通报批评。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二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小学、集宁区第九中学等3个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备就投入使用;包头市昆都仑区哈业脑包中学支付其他项目设计费4.42万元;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中心校用中央资金支付计划外项目宿舍楼基础工程结算款共计70.15万元;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二中支付彩钢瓦采购费1万元白条入账,现金支付监理费等8.4338万元。上述违规行为受到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办通报批评。

  我区2010年中央资金建设项目中,临河区巴彦淖尔市实验小学教学楼截至今年7月25日尚未开工,受到国家校安办的通报批评。

  另悉,自治区校安办通报了全区校安工程进展情况,截至目前,100%开工的有8个盟市,其中竣工率超过80%的盟市有4个。(记者桂梅)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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