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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施工挖出鳄龟,实为骗局!
内蒙古新闻网  11-09-06 12:0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期,多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发现或者购买了北方地区比较罕见的大乌龟,而这些乌龟均来自于正在施工的工地。如此多的“出土”乌龟是罕见还是骗局,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象】 工地上挖出乌龟

  8月初,呼和浩特市读者郭先生向记者反映,在呼和浩特南湖湿地公园附近施工工地挖出一只乌龟,看样子有十多斤重,当记者第二天与郭先生取得联系,准备一探究竟时,却得知这只大乌龟已经不知所终,郭先生分析有可能是被工人们卖了。

  8月中旬,呼和浩特市读者达赖先生向记者反映,哈拉沁水库的渔业工人打捞上来一只乌龟,不同于平时打捞上来的旱龟,品种比较罕见。随后,有热心读者辨认这是一只鳄龟,同时指出,鳄龟大多在南方饲养,根本不适应北方气候,能够生长在水库中的确让人匪夷所思。在此期间,达赖先生拒绝了不少想要购买这只鳄龟的人们,只想搞清楚鳄龟的“身世之谜”。随后,市民王女士表示,这只鳄龟是她放生到哈拉沁水库的。不久前,她在路过呼和浩特火车站附近的一处工地时,看到了不少工人正在虐待这只大乌龟,工人们称这是从施工工地上挖出来的,十分罕见。由于不忍心看到大乌龟被虐待,王女士花了1000元将其买下,在自己的店内饲养了十多天后,发现大乌龟食肉,而且具有攻击性,于是将其放归自然,送到了哈拉沁水库,没有想到被渔业工人打捞上来。由于不适应气候变化,再加上身上受伤,这只鳄龟随后死亡。

  8月底,呼和浩特市另一位郭姓先生向记者反映,十几天前他在南二环路和昭乌达路交会路口的施工工地上购买了一只大乌龟,在看到本报关于哈拉沁水库打捞上来大乌龟的报道后,对比图片发现自己买下的也是一只鳄龟,体型比那只大不少。据郭先生介绍,当时工人们称这只大乌龟是从很深的地下被挖出来的,龟身上还带着不少泥土。郭先生将其带回家饲养后发现,这只大乌龟不仅咬人,还在家中乱窜,哪里阴暗到哪里。随后,鳄龟出现不吃不喝、甚至自残的情况,由于没有饲养经验,这让郭先生着实着急。

  【调查】 工人们说法不一

  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走访了首府的一些工地,对于从地下挖出活乌龟一事,很多工人表示没有见过,也有工人告诉记者,如果在比较浅的地表、特殊的环境,挖出乌龟的情况也的确出现过,但是挖出这么多乌龟,尤其是罕见品种,这就让人挺怀疑的。

  呼和浩特火车站附近一处工地上的一位姓陈的工人说:“我在呼和浩特市的一些工地上干了快5年了,以前遇到过挖出蛇的,还有那种比较小的旱龟,因为也不需要上交到哪里,有的的确被工人们卖掉了,但是从来没见过挖出大乌龟的。 ”

  采访中,还有一位工人表示,见过有人假扮工地上的建筑工人,拿着大乌龟兜售,声称是从地下挖出来的,并且宣称大乌龟具有灵气,买回家可以镇宅,价格高则几千元,低则也要几百元。他对记者说:“北方地区很多人没有见过那些大乌龟,又听说是从地下挖出来的,纷纷大发善心,买下来放生,有人甚至在龟背上刻字放生,祈祷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福气,但是这些浑身被抹上泥巴的大乌龟并非野生,更不是来自地下,一些人假称是从工地里挖出来,主要是博取人们对野生乌龟的同情心,同时也是为了多卖点儿钱。”

  记者随后从网上查询到,类似地下挖出大乌龟的事情在其他城市也上演过,不少都是骗局,也被有关部门查处过。

  【分析】 地下挖出鳄龟是骗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研究野生动物的有关专家,得到的结论都是,鳄龟是水生龟种,不可能从泥土里被挖出来,由此可见,地下挖出鳄龟纯属骗局。

  据介绍,鳄龟全名鳄鱼龟,来源于南美洲,以体形大、好斗著称,它全身呈墨绿色,整只龟比一个家庭常用的脸盆还要大。与普通的乌龟不同的是,它的背部有三道凸起的褶皱,像小山峰一般凸起于龟壳之上,四肢和肚皮上还覆盖着一层鳞片。鳄龟的外表有如史前爬虫类,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龟类。鳄龟最特殊的便是它们以诱饵捕食鱼类的摄食方式,在它们的舌头上长有类似红色蠕虫的诱饵,不断蠕动吸引鱼类索食,鳄龟再伺机加以吞食。鳄龟不善游泳,只能在水底爬行,几乎不会离开水中也不需要日晒,终日潜伏水底。在国内,鳄龟大多为人工饲养,而且适宜生活在南方地区。

  另外,专家们建议市民不要购买类似鳄龟的龟类,一方面鳄龟生性凶猛,不太适宜个人饲养,而且这种外来物种的出现,可能影响呼和浩特市水生系统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体型比较大的鳄龟是野生的可能性不大,大多为人工饲养,是近年引入我国的,在广东、浙江一带比较多见,以其体壮多肉而闻名,也叫肉龟,是龟类中的珍稀极品,具有出肉率高、营养丰富、生长速度快、经济价值高等特点,市面上一般每斤4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一只10斤左右的鳄龟,也就是几百元,达不到千元。

  【说法】 出售野生乌龟违法

  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的王洪超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且处以罚款。如果这些大乌龟的确是“地下挖出”,并且是野生的,那么如此贩卖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冒充野生乌龟,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那就是诈骗,一经公安机关发现将被查处。

  有关民警也表示,如果市民发现类似事件,要提高警惕,以防不法分子假冒工人,把养殖的鳄龟冒充野生乌龟出售,利用人们对乌龟品种的不熟悉行骗,不要让这些拙劣的手法蒙住眼睛。(记者 来春誉)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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