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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鄂尔多斯2.8万人免缴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新闻网  11-09-14 10:2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此项新规定出台后,鄂尔多斯全市预计有2.8万多名工薪纳税人将免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一部分人群将享受到由税基减少、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减收优惠。今年10~12月份,全市预计减收个人所得税2500万元,2012年全年预计减收个人所得税1亿元。

  据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变化的主要内容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由9级税率减少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把第一档税率由5%降低为3%;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第一级级距,由5000元/年上调为15000元/年,并对其他各档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申报缴纳期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为抓好个税新政的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地税系统积极行动,一方面加大个税新政的宣传力度。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门户网站等公开个税修改内容,并统一印发宣传单,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个税新政。同时,各基层局深入管户,开展“点对点”服务,解决纳税人在政策调整后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个税新政有效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各基层局认真摸清辖区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以及税基、税率分布范围等情况,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后带来的税收影响,增强组织收入工作预见性。(记者范亚康)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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