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乔某等人长期仗着人多势众,嚣张跋扈,就因与他人之间一点小矛盾,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数罪并罚。刘某某、乔某、菅某等几人分别被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2010年5月7日晚11时许,刘某某、张某等5人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沙湾舞厅跳舞后准备到网吧去玩。刚走到网吧门口,刘某某的朋友李某打电话说在舞厅与乔某发生纠纷,乔某要打他。听到兄弟“有难”,刘某某等人立即驱车到舞厅,此时舞厅已关门,随后几人又返回网吧,谁知此时乔某等人已经在网吧门口等着他们,几人手持棒球棍等武器。看到情况不妙,刘某某给朋友项某打电话。两方开始斗殴,在打斗过程中,刘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乔某、郭某、邬某、赵某等人不同程度刺伤。经法医鉴定,乔某、郭某肝脏破裂,系重伤;赵某右臂被刺伤,鉴定为轻微伤。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乔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且系共同犯罪。在此案中刘某某、乔某系主犯,其他几人系从犯,温某等人系未成年犯。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晨茗 通讯员 郝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