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乌海市电石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电石产业有序规范发展,近日,乌海市就电石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十一五”期间,乌海市在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存在,并成为制约提高全市工业整体水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电石行业的淘汰整合力度,严格控制电石扩大生产规模,不再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电石项目,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深加工及发展循环配套产业;支持现有聚氯乙烯等电石下游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电石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新增电石产能项目必须是PVC或其它有机化工配套项目,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炉型,且单台电石炉容量在31500KVA及以上,形成电石—化工产品、电石—气烧石灰窑的闭合产业链,实现电石行业产业升级;鼓励企业主动淘汰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产能,“十二五”期间争取全面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和没有下游深加工产业的电石生产企业。
“十二五”期间,乌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淘汰整合电石产业,电石企业应当尽快谋求出路,与现有PVC企业合作,通过入股、收购等形式实现联合重组,成为PVC企业的分公司、生产分厂或车间。企业通过自身发展,按照产能等量置换原则实施技改,实现炉型大型化、密闭化,做到尾气回收利用,物耗、能耗达到国家目标要求;配套聚氯乙烯(PVC)生产,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维持现有生产条件,通过市场择优劣汰,退出电石产业序列。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