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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133路公交超速行驶致人死亡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1-10-14 20:4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0月10日133路公交车驾驶员将一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伤,伤者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初步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日11时55分,通达公司133路驾驶员郭某某驾驶蒙B46065大型普通客车沿沼潭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包头市第二物资供销储运公司门前东50米弯道处,往东北方向行驶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庞某某发生碰撞,至庞某某受伤。庞某某经医院抢救于12时50分许死亡。

  交警现场勘验肇事车辆刹车距离达43米,肇事车辆旋转180度停到对向车道,当时车上有数名乘客,确定驾驶员郭某某超速行驶。(记者 宿君 通讯员 刘榕)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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