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率、偿债率均低于100%和20%的控制标准
记者从自治区审计厅获悉,通过审计查实,截至2010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841.7亿元(不含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113.2亿元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4.1亿元及乡镇级政府性债务),其中自治区本级561.2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978.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0.6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2.8亿元。全区总债务率为92.4%,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4.3%、偿债率为12.9%,债务率、偿债率均低于100%和20%的控制标准。
去年,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全区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今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厅又组织全区审计机关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对全区2010年以前8个年度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全区总体债务可控,但部分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偿债率较高,存在偿债风险。盟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只有鄂尔多斯市,债务率为148.7%;101个旗县中,有18个旗县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包头市东河区为199%。偿债率超过20%的盟市是包头市,为20.2%;有19个旗县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偿债率为43.7%。
二是债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盟市旗县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债务统计不完整,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除6个盟市本级和3个旗县建立了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外,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未建立内债偿债准备金制度。
三是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债务举借立项手续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约束力不强。3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39.7亿元。7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9亿元。
四是债务资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债务举借后资金闲置半年至1年的有26亿元,资金闲置1年至2年的有31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的有2.2亿元。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3.4亿元。
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偿债能力低。全区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5家,其中127家负有政府性债务830亿元。负有政府性债务的127家公司中,有32家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资本等54亿元,有40家亏损、47家利润为零。(记者马凯 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