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生育有保障……。各种社会保障政策提升了城乡百姓幸福指数。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厅长于永泉说,“十一五”时期内蒙古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让老百姓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在过去的五年,内蒙古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向农村牧区人口、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扩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1万人,比“十五”末增加92万人,参加新农保试点人数达到21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人员,参保人数达到886万人,比“十五”末增加594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1万、208万和234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加9万人、101万人和128万人。连续五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达到1405元,比“十五”末提高了741元。先后三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达到591元,比“十五”末提高了249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和60%以上。
内蒙古还建立了被征地农牧民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五七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55个旗县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农牧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盟市级统筹的目标,6个盟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制定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