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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60元 报销比例提高10%
内蒙古新闻网  11-10-27 16:52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10月25日下午,记者从临河区政府召开的2012年临河区新农合政策调整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临河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40元提高到60元,报销比例将提高10%。

  此次调整的最大亮点是:将布氏杆菌病和儿童(1—14岁)白血病、先心病、重型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管理,布氏杆菌病报销不低于80%;儿童白血病按照《临床路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30%;先心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限价内费用新农合承担80%,民政救助20%;重型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现按日、月定额付费(重型精神病45天内190元/日,46—90天170元/日,91天至出院110元/日,患者自付10元/日;终末期肾病定额5000元/月,患者在三级医院每月自付150元,二级医院每月自付100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80%,民政救助20%)。该项政策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除此之外,会议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记者 张海燕)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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