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农牧民负担日常监管和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总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据统计,2010年,全区农牧民人均负担由税费改革前的234.7元,下降到20.9元,成效非常显著。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传统意义上的农牧民负担基本上没有了,农牧民普遍感到满意,农村牧区党群、干群关系明显得到改善,农村牧区社会总体比较和谐稳定。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由国务院综改办、农业部、教育部联合组成检查组于10月17日-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查组对包头市土右旗、九原区、达茂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14个村80多个农户以及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对自治区推进的“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一事一议财政补奖工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建设”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今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稳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记者王树天 通讯员岳鸿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