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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1-11-14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内蒙古正逐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据悉,内蒙古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支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嘎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元,全部由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报销。

  据了解,内蒙古各地将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嘎查村农牧业户籍人口数量核定,即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纯牧业旗600个户籍人口)每年补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8000元。

  内蒙古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另外,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对于生活困难的乡村医生,鼓励地方政府制订补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其养老问题。(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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