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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内蒙古新闻网  11-11-14 16:53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一轮规划明确了包头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1892.1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455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958.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8901.1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9.49公顷以内。

  新一轮规划提出了规划期间包头市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战略,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集中体现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是指导包头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包头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对于服务包头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于2004年8月启动。该规划修编历时七年,先后完成了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与整理、10项专题研究、规划大纲、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30幅规划图件的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经市政府、自治区政府逐级审查后,于2010年上报国务院。(记者 洪彬 通讯员 范婵娟)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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