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合同最长年限
使用伯德条款签约的球员,合同年限最长为5年,其他自由球员合同年限最长为4年。
新秀球员最长续约合同为4年,其中“顶薪指定球员”除外,“顶薪指定球员”的新秀续约合同可以是5年,但是每个球队的大名单上,在任何时刻都只能够有一个“顶薪指定球员”。
老将球员续约的最长年限是4年(如果在原始合同最后一年续约的话,新合同最长只能是3年)。但是在“续约后交易”的情况下,续约的最长年限为3年(如果在原始合同最后一年续约的话,新合同最长只能是2年)。
(译者解读:这部分主要是降低的球员合同长度,不用太细述。不过个人认为,这里面的顶薪指定球员规则可能很难实行。因为规定每个球队在任何时候只能够有一个顶薪指定球员,注意,不是签约,是只能拥有,这会给以后的交易带来很大的潜在障碍,而好处仅仅是多延长一年的合同而已。)
第五部分:每年的递增比例
使用伯德条款签约的球员,最高递增幅度为7.5%,其他球员为4.5%。
(译者解读:有部分网友表示降低合同增加幅度会让球员吃亏不少,但是这事情需要从另外的角度看一下。虽然每个球员的合同幅度降低了,但是球队后面几年的空间也增加了。比如说一个1000万美元的合同,原来的增加幅度是10.5%,那么第二年就是1105万美元,而现在降低为7.5%了,那么第二年就会是1075万美元,这也就是说,球队的空间增加了30万美元,这对于后面续约的球员是有利的。所以整体来看球员受到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第六部分:底薪
底薪球员的工资设定为大约等于2005版协议下2010-11赛季的数值,直到该数值的下降达到整个系统的下降比例为止(比如说与2005版相比降低12%)。在未来的赛季中,高数值的增加幅度在3.5%到4.5%之间。
第七部分:顶薪
除了以下规定之外,其余按照2005版协议执行:
在任何球员的第五个赛季(比如说结束了新秀合同之后),他最多可以得到母队起薪为工资帽30%的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a两次入选联盟一二三队,b两次被投票选举为全明星的先发球员,c获得一次NBA的MVP荣誉。这份起薪为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不能成为先签后换的一部分。
(译者解读:原来新秀合同结束后的顶薪是工资帽的25%,现在有部分球员可以达到30%,虽然有很多的限制,但是肯定有球员可以达到,比如说罗斯。所以这条可以看做是对于超级球星有利的规则。)
第八部分:工资保障
与2005年劳资协议相同,比如说球员们依然可以不受限制得到合同中的全部工资。
第九部分:其他规则:
对于新合同来说,买断球员的工资可以延期支付,延展期限为合同年限的两倍再加上一年,球队可以选择延期支付买断球员的工资。但是如果一个球队所有球员的延期超过一个特定额度(与买断当年的工资帽有关)的话,这个延期将会被禁止。
合同中的球员和球队选项规定与2005版协议相同。
2011-12赛季的球员薪水将按照被取消的比赛而分摊。
(译者解读:这条规则举例来说就是,在以前的规定中,球队如果以2年1000万美元买断一个球员的话,那么他的薪水将会分摊在每年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中,也就是一年大概500万美元。但是现在可以延期支付了,也就是说可以按照2*2+1=5年来支付了,每年也就只有200万美元了,可以帮助球队腾出空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