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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内蒙古新闻网  11-12-02 15:53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市日前出台了《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防治扬尘污染。

   《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要求主干道两侧建筑工地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彩钢围挡,其它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封闭严密、整洁完整;禁止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工地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严禁从高层建筑物和正在建设或拆除的建筑物中向外抛散、倾倒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内堆放的建筑材料需按使用性质存放,并设置高于1.5米的围护设施;主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合同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道路及作业场地要采用混凝土硬化,必须平整坚实,保证无浮土、无积水;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干净。(郭文)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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