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5项措施加大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内蒙古新闻网  11-12-06 13:3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内蒙古将通过5项措施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这5项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内蒙古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给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登记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特别是对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记者 高 佳 通讯员 李虹影)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农家书屋为农民“...
严寒中的不冻河
对弈
奈曼版画受欢迎
在守护中传承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农家院里尽显丰收好景象
普京又赢了?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2011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