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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9 10:2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2月17日下午3时,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区刚刚出台的《全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方案,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该方案除对校车的驾驶人安全资质、安全技术状况等做了严格规定外,还明确了校车的优先通行权。

  自治区交管总队副总队长弓建强介绍,该方案是我区发掘各地校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提前制定的具有我区特色的校车管理规定,以此防患未然。

  方案提出,鼓励校车实行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依托规模大、效益好、安全管理规范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长途客运企业,成立校车专营企业,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积极提请政府制订本地区发展校车和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的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建立校车运营经费保障、校车质量检测、校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检测审验工作制度。

  全面排查

  “不漏一校、一车、一人”

  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教育部门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12月26日前对所有从事接送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全面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同时,要责令车主到所属教育部门登记,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以非法营运查处。

  严格清退

  “不安全”校车驾驶人

  方案要求,责令所有专用校车按照《校车标识》,统一外观标识。对用于接送学生的非专用校车,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查验。

  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责令所有校车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决不允许上路行驶。逐步推进专用校车安装使用具备图像实时回传功能的车辆实时定位管理系统(GPS),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校车驾驶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即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行为记录,无赌博、吸毒等恶习,无拘留以上违法处罚和犯罪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严格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

  完善校车停靠站点

  对校车行驶路线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深入排查,缺少必要的校车停靠站点的,要会同道路(公路)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并完善标志标线。对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缺少安全设施的,要报告当地政府,督促整改。

  校车可用公交专用车道

  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在上下乘客期间,其他车辆应当停车让行。遇交通流量大或者交通拥堵时,交通民警要优先指挥疏导校车通行。凡是不避让校车导致事故的,其他车辆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驾驶校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

  成立校车管理中队

  方案要求,全区各交警大队要成立校车管理中队,专门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校车驾驶人监督管理、校车行驶线路管理、学校交通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

  积极配合各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家长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使用安全带,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礼让校车、从我做起”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扩大“护卫天使”行动范围

  方案要求各地要扩大“护卫天使”行动的开展范围,进一步完善校区及周边道路和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要优先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在校车通行路线的弯道、坡道设置让行标志。(记者 杨雨超 通讯员 张宵龙 贾培艳)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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